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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退休于西安一家工厂,与此同时再贵处办理了相关退休手续,并一直领取退休工资,但就在2009年5月份我领工资时被告知养老处停发了我的工资,于是我找到了养老处的退休待遇科,该科的卓科长和一男职员告知我是因为我单位要求他们停发我的工资,原因是我和单位有什么经济纠纷,所以停发我的工资,我认为:首先我已足额缴纳了养老基金,并也已到了退休的法定年龄而且也办理了合法的退休手续,养老处有义务按月足额发放给我退休费,不应该以任何理由停发我维持最基本生活费的退休工资(我的月退休金为1084.5元单身没有住房)。即使我和单位有什么纠纷,或者矛盾养老处也没有义务解决我和单位的问题。不知我的想法对吗,我有该怎么办?

仲裁 2009-06-01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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