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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个成年人在公共场合辱骂,我是一个未成年人,我心情特别不好,一个成年人,骂我,我现在才16周岁

刑事辩护 2019-11-30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是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评价的总和。公民、法人享有维护自己获得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是其参与社会关系,进行正常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法律禁止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可能有侵犯你名誉权的性质
  • 被一个成年人在公共场合辱骂,可以报警办理
  • 收集辱骂证据,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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