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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公司员工,今年3月开始联系了一车队帮我公司运输,对方的联系人要求我每月按时结算运费,联系人拿到运费后再给车主。对方车队联系人到公司结算后提供我指定的账户,为此由我个人按时每月先垫付(我与对方车队联系人的运费结算,由我个人垫付再收回,我公司是不知情的),公司不定期将已结算好的运费划入我提供给对方联系人的账户,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6月份,6月份的运费联系人已到公司结算,我按结算单支付运费给他,而对方的车主在7月份突然改变了车队的联系人(对方车队从没出具了介绍信给我公司,也没有注明其联系人是代表其公司与我公司发生业务关系),据了解原车队联系人从我处收取运费后没有支付给车主,所以对方车主要求我公司支付6月份的运费,在对方改变联系人之后,我已向公司说明了运费结算情况,因六月份的运费我已垫付给车主原定的联系人。我要求公司将我垫付6月的运费返回给我,现在我公司还没支付我垫付6月份的运费,问:我垫付的运费公司应该返回给我吗?我应该起诉谁?是公司或是已收取我支付运费的联系人?

其他 2011-11-04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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