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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关于债权的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跟我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帮助我妹妹度过难关,借给她10万元钱。其中我跟我前夫7万,另三万我前夫当时说是问他姐姐借的。转账给我妹妹的,当时没有写任何借条。09年10月份我跟我前夫协议离婚,当时协议书上写双方均无财产纠纷也无共同债务。离婚后到现在,我们全家都在慢慢还这笔钱。因为前夫一直不工作,没有收入,不思进取,还要借钱度日。所以现在紧逼着我们还钱。还说出很恶毒的话语诅咒我们。      我想请问一下律师,这10万元是应该我妹妹全部还清吗?这算是我跟我前夫的共同债权吗?那如果算共同债权,那我妹妹是不是只要还一半也就是5万就可以了呢?那我前夫所说的他向他姐姐借的3万该怎么处理呢?我妹妹最多需要还多少呢?如果打官司的话,会有什么结果呢?      急切等待各位律师专业的回答!谢谢您了!

其他 2011-11-03 18: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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