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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你们好! A因某公司合同离职,并起诉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差额,通过仲裁、一审、二审 获得胜利,其中公司以A在2010-4因工作失误为由,要求A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进行反诉,但都败诉。 工作失误内容:A主要工作是操控机器,因在工作上操作失误,造成机器意外停机,但在操作记录上是B的签名, (A、B是同一班工作)。因为公司提供的这份记录表是B的签名(上面冒充A的签名),所以输了。 请问:公司还能不能以A工作失误起诉要求赔偿,又或者起诉B要求赔偿?(A、B在去年10月都离开了该公司)

仲裁 2013-01-24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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