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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正在进行债权人公告,公告期: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20日,2019年11月5日该有限公司因决议解散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这期间公司是注销了吗?不是注销的话,那公司最早可以完成注销的日期大概在哪个时间点?

公司清算 2019-12-06 14: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咨询当地工商局查询处理。
  • 你就等待清算结束之后啦
  •   债权申报,是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后,债权人依通知、公告的要求,持有效的债权证明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登记债权的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当指派专人负责登记造册。”  上述法律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应由人民法院指派专人负责,按债权有无担保分别进行登记。登记债权,是人民法院的责任和义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履行。但是法律还规定,已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工作。  三、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登记,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下列要求申报:  1、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债权证明;  3、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四、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明确记载下列事项:  1、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开户银行;  2、申报债权的数额;  3、申报债权的证据;  4、申报的债权的担保情况;  5、申报的具体时间;  6、联系方式;  7、其他情况。
  •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此外,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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