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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不想去上班,之前提前四天跟老板说了,他说要一个月,没有签合同,请问可以直接走嘛

其他 2019-12-01 1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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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在一月内想要辞职,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因为此时用人单位并没有违法行为。超过一个月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离职走人的,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一般都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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