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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无驾驶证,酒驾(酒精含量34)驾驶超标电动车,会怎么处罚,要拘留么!

其他 2019-12-04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5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你好,具体处罚是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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