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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一下,我弟入赘到浙江,户口签过去了,后来拆迁补偿,在宅基地上建了三层楼房,户主是岳父的名字,现在女方要离婚,我弟能分到一半的房产吗?

离婚 2019-12-03 0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那么应当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离婚时不宜取得宅基地上住房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 房屋拆迁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当地的拆迁政策是按人口进行补偿,妻子作为被安置人补偿了房屋面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妻子有权要求分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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