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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单位有一个无籍房做为偿还债务抵帐,土地不是我单位的,就单纯一个办公楼抵账,欠款146万,该房屋评估值187万,房屋原值76万,净值0。该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因所在区域很少有买卖成交案例,资料难以收集,无法釆用市场法评估。请问该业务的涉税,尤其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单纯抵账房屋,土地不是我单位这种情况用缴土地增值税吗?感谢!

其他 2019-12-03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征收率为3%。但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区分营改增取得和营改增后取得,并且在房地产企业和非房地产企业也有所区别
  • 因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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