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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今年3月份入职,到11月份中旬离职的,公司现在欠8.9.10.11月这几天的工资,当时7月份的时候老版说过,现在公司没钱了,让跟着他先干着,等融资到了,多发点儿,11月份的时候弄了点儿小矛盾,我就不去了,现在公司的笔记本在我手里,我想着不给钱就当抵工资了,或者我该怎么办比较好?

其他 2019-12-10 11:0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如您私自处分公司财产的,该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员工依据法定原因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这种情况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 您好!您是可以直接联系对方的。
  • 你好,老板不给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人社局投诉解决
  • 工资被用人单位拖欠的,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或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还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需要人社局投诉的
  • 您好,建议您与公司协商,协商不一致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收集证据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工资,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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