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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A把本人安置到单位B,并解除劳动合同,签署三方协议,在与单位B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六个月(三方协议内试用期六个月后评估,合格后转正,不合格延长一年,在不合格,在延长两年)。试用期工资为原单位工资(原单位3000,单位B4000)现我已工作八个月,没给我转正。工资还是原单位的工资,1、试用期协议是否有效。2、我能按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吗?3、能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和赔偿金吗。

其他 2019-12-04 09: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A和单位B是什么关系?如果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最长6个月,可以要求6个月后支付转正后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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