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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小青在孩子一岁的时候跟前夫离婚,孩子由她抚养。两年后小青再婚。小青把孩子的姓氏改为现在的丈夫的姓氏。她的前夫知道后认为小青没有权利更改孩子的姓氏,他们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谁?

离婚 2009-06-01 10: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但这种权利仅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后在一定范围内有限制。父母离婚后孩子跟父母的关系不会改变,所以不管孩子由谁抚养都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所以如果你的朋友是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的她就有义务恢复孩子的原来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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