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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俩人在领了结婚证后共同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由男方父母独自出资的、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配

离婚 2019-12-04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 领了结婚证之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视为对夫妻两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双方平均分割。
  •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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