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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叔叔与一人口角打架,致这个人轻伤一级,主要是脸上和头上有疤痕,现协商赔偿20万元,如不赔偿走刑事诉讼要判刑。我父亲和叔叔应该每人出10万元,我们有经济赔偿能力,我叔叔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不可以我们赔了我们的10万,我叔叔刑事诉讼判刑?

诉讼 2020-10-24 05: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个需要对方出具谅解书,如果没有出具谅解书
  • 这样是不可以的,建议与律师详谈案情
  •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刑事诉讼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刑事案件优先。民事赔偿部分,可以由原被告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是先处理刑事案件是合法流程,刑事未能审判就先处理民事反而违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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