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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二婚,生有一子归前妻,我是初婚,我们已育有一女能生第二个吗

离婚 2019-12-04 1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 你们已生二胎,不能再生小孩。
  • 你好,具体需要咨询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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