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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侦办结束。取保候审是什么原因

刑事辩护 2019-12-07 02:0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就是变更强制措施的一种
  •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民事赔偿部分已完结,但刑事部分还没了结,不能办理护照出国。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取保候审是分阶段计算的,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这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最长是十二个月。如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仍可以取保候审的,会另行作出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1、只要本人申请取保候审,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案子呢
  • 您好!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觉得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段期间需要随传随到,良好表现。
  • 你好, 您这边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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