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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号开始在江夏区庙山大道中州府农庄搞维修汗屋脊。我跟老板是口头协议,几天工日做完结账。每天带十多人,做到7月上旬彻底结束。至今老板(他是吴家山人)还欠我七千块钱未付,打了欠条,每次催讨,都说过二天回打给我的,却迟迟不见行动,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12-05 16:5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 你好,只能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
  • 可以去法院起诉或者先委托律师给发个律师函
  • 你好,在江夏起诉的,需要证明确实在江夏做了工程,这个可能就需要看你们的条子,如果确实有困难的,就只能在吴家山即东西湖人民法院。具体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 到被告所在地起诉,总共是多少金额呢?是否有对方的财产线索?
  • 您好,您可委托律师向对方发一份律师函。
  • 您好,建议走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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