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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遭欺诈 四黑犯罪人孟XX驾驶无牌无证非法拼装机动车辆,在钢管园区违章倒车,追撵上顺行的天津钢管公司员工吴XX从其背后碾压当场死亡,经公安部门现场勘查,确认为重大交通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孟XX负全责,孟XX对交通事故定性负全责没有异议签字确认。 因交通事故赔偿协商失败,钢管公司首先申请非法劳动仲裁,并书证证明工亡事故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亡,欺诈蒸发了第三人侵权赔偿,申诉人遂向法院起诉第三人孟XX交通事故赔偿。 第三人孟宪海侵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6组证据证明不是钢管公司从业人员),但民事赔偿审判却违反法定程序,先入为主变更案由为非法劳动争议,抽逃被告孟XX(不让其出庭不审判其责任),“绑架”申诉人以非法劳动争议判决剥夺申诉人的民事权利,枉法免除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请问谁该承担赔偿责任?是孟XX?还是钢管公司?还是孟XX与钢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 2011-11-04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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