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的女儿才18个月,而我们现在又在准备离婚。本来我是想孩子还小跟着母亲比较好,但是因为她有肝病,孩子从一出生就没有喝过母乳,身体也比其他小孩差,老哭闹。她做完月子后就把孩子推给我的父母照顾,而她忙于修复身材,有空的时候不仅不理孩子还和那些牌友去打牌。。。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一说到离婚她又坚决要孩子。我实在不放心把孩子让她来照顾,听说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归母亲,请问律师,什么情况下才有可能把孩子的抚养权归我啊?

离婚 2009-06-01 11: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与“哺乳期的子女”视为同一概念。这一阶段的婴儿,更需要母亲细心、真挚的照顾抚养,以有利于其发育成长。因此,夫妻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婴儿一般以随母亲生活为宜。这对孩子对母亲都是必要的。但是,如果母方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不宜或无法随母方共同生活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属于哺乳期婴儿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无论母方或父方是否同意,从保护婴儿利益出发,应当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不是母方无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是母方不尽抚养义务,不抚养婴儿。人民法院在审理这样的案件时,如果父亲提出婴儿随其生活的要求时,应该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其他原因”包括母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婴儿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婴儿;婴儿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各种具体事实。在此种情况下,婴儿随母生活对婴儿的抚养、成长是非常不利的。这属于婴儿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应当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养。   (4) 父母双方协议并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准予由父方抚养。   哺乳期内婴儿随父方生活,仅有父母双方协议还不够,还必须强调对婴儿的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并且还须经法定的予以准许的程序,即应由人民法院判决或由双方协议确认。这样规定,更有利于对哺乳期婴儿利益的保护。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吴忠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