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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给了量刑标准,还没有开庭,现在当事人交不起罚金,开庭法院会不会影响检察院裁定的量刑标准

刑事辩护 2019-12-08 22: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量刑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1、主观对犯罪的认知。2、是否到达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3是否属于自守或者主动交代尚未知晓的犯罪行为。 4是否有坦白情节、5是否有前科、6社会影响、7是不是主犯 8是否得到受害人的谅解9是否给于了适当的赔偿 10身份犯的专属加重情节等很多因素。
  • 刑事案件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依法确定宣告刑。
  •   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刖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赳委员会讨论确定宣告刑。
    (5)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六个月以下,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频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适用;狎,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三年以下,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6)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刖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依法适用。
  • 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根据量刑标准依法判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只是参考
  • 一般有一些影响,罚金早晚都要缴纳
  • 建议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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