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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我与房东签订了1年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住满一年退还押金,否则不退。2018年10月到期后,我继续租住,没有签新合同,只是在微信上约定了:如果继续租住的话,每年涨100元的房租。2019年10月期满后,仍然没有签新的租赁合同,经过微信上商议房租维持不变。(微信聊条记录都有的)因为公司更换地址,想退掉现在租住的房子!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房东退我房租押金?烦请各位律师详细解答!谢谢

其他 2019-12-05 18: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法可以要求房东退还押金。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追问】孙律师您好!针对“不定期的租赁合同”我想请问:承租人解除合同是不是也需要按照最开始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出租人呢?还是说“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直接通知出租人即可!十分感谢
  • 你好,这个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以任意解除,对方要退还押金.有疑问可以追问我.
  • 您好,请问后面协商怎么约定呢?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该可以要回一部分的。
  • 可以主张返还押金,已经住满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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