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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问厂长说这个月29号请假,他说到时候再说,到时候他不给请,怎么办?

离婚 2019-12-07 15: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 用人单位不区分情况,一概拒绝劳动者请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领取报酬,双方属于合作关系,劳动者依然享受基本的人权和行动自由,在劳动者有充分的请假理由的情况下,例如生病、亲人去世或生病等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得到请假批准而解雇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按实际情况,如果劳动者不经用人单位同意请假而擅自旷工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能依法辞退劳动者。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提交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病假条,按照单位规定的才需要办理请假手续,单位不予批准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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