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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月十九号办的离婚手续,但是离婚证丢了,去民政局离婚档案也查不到,没入档案,我再结婚怎么办?怎么领取结婚证

离婚 2019-12-09 01: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档补办,
    准生证,在2016年元旦起,全国所有地区和国家一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家庭生育一孩子女和二孩子女,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和审批,需要事先办理登记手续,到你户籍计生办咨询办理,是免费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第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 你好,这个情况是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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