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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在政府和社区的主导下成立业委会,选举结果产生并提交了申请,现在一个月的备案期超期,政府给出的理由是当初公示的业主面积不合法,应该是开发商提供的才合法。所以,我们的业委会成立不合法,不能给我们备案。但实际上我们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是一个老板。而且政府的物管科科长作为筹备组组长,公示小区业主信息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出这个问题,并且还同意社区盖章进行公示,以至于我们按照物业提供的信息进行投票统计。请各位专业人士答疑解惑,不甚感激。

其他 2019-12-06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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