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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今年四月份离婚,他们有一个三岁的女儿,离婚后孩子由表姐抚养。他的前夫刚开始还能按法院的判决给孩子抚养费,可是一个月后他失去了工作就不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表姐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他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费用是否会发生变化?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离婚 2009-06-01 13: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孩子的父亲是要按当时的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但是如果他没有了固定收入是可能降低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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