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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8月19日,我与在职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本以为会转正,但是11月左右总公司要限制分公司人员编制,因此无法转正,分公司让我再等等看,但是12月总部由于业务调整裁员,我也是其中之一。现在我已过试用期三个月,公司也没有给出延长试用期通知,现在又要裁员,我该怎么办,如何索赔?

其他 2019-12-07 12:5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变相的再次签试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 你好,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呢?从事什么工作呢?
  • 你好,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这边工资是什么情况呢?
  •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追问】我应该提出什么索赔呢?
    【回答】如果单位辞退你,就要求单位给你支付补偿金。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追问】我应该提出什么索赔呢?
  • 您好,建议走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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