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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跟胡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学赔偿对方价款的百分之十。后来李某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履行交货的义务,胡某因此受损失。胡某要求李某按合同约定赔偿,可是李某根本就没有这个赔偿能力。胡某因此告上法庭,法院是否可以降低赔偿比例?

其他 2009-06-01 13: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具体地要看对方实质造成的损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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