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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限制,有一定的范围吗?

诉讼 2009-06-01 15: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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