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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关于离婚的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女方提出离婚,当时,说好了离婚把彩礼给男方。结婚三年了,一个孩子都没有。经常出差不在家。她说感情不好。这个彩礼还能,要过来了吗

离婚 2019-12-10 2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在提出离婚前早已发生了很严重的矛盾,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不会很大,因此,这就基本具备了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立法本意,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在一般情况下,彩礼赠送了是不能返还的,但是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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