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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八月份在中山大道师大暨大站被一辆出租车撞了,到中山三院接受治疗,现在修养了快三个月,基本好了。我让医生给我开修养的时间证明,他说有点困难,不知道应该怎么给我开,因为医院有规定,最高不能开一个月以上的养伤证明。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件事情。交警已经开好交通处理证明了,撞我的司机负全责。但要是我开不了修养证明,是不是只能够索赔一个月的误工费呢?而且医生嘱咐我下个月中旬要再去拍一个X光片。

其他 2011-11-05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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