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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混建商品房200平方米,二楼自用,九二年市工商局建的,零五年转让给我,现在土地资源局要我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知是否应不应该交?请律师指点

征地补偿 2019-12-11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 国有划拨土地买卖需要交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 房屋重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不需要重新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交纳主要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需要续期的或者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而房屋重建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房屋改造重建,并不涉及土地出让金交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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