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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骑电动车逆行被记身份证开了罚单,会对征信或者其他有什么影响吗?

其他 2020-04-18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逆行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首先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如果你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则由保险公司根据你所负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对方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则由你方进行赔偿;如果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则由你根据事故责任按比例赔偿对方的损失。
  • 会记驾驶证档案里,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扣3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当事人一个记分期内被记12分还驾驶机动车不属于无证驾驶。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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