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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二万高利贷,1角息每个月给2000,给了三年了现在给不起了,放贷人上门讨债打电话报警会受理吗?

其他 2020-05-05 11: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属于高利贷性质
  • 可以报警,应该受理。多还的钱,有可以要求返还。
  • 按实际情况,由于讨债由于合同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当事人如果就债权债务问题产生纠纷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就合同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按约定偿还债务。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你好,利息过高不在法律支持的范围内,按照规定,借款期限内月利息不能超过三分,超过部分可以抵扣本金,折算后如已还清,可不再还
  • 您好 这个直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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