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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公证书15个工作日还没有出,我应该怎么办?继续等吗?

继承 2019-12-15 08: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
  • 遗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产纠纷,如果您和其他继承人对于继承的财产有明确的划分,可以不需要公证。但是由于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而且随时可能会发生变故,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最好还是去办理公证为好。这也是日后出现风险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的有力证据。
  •   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遗嘱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6.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等。
  • 你好,具体可以询问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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