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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法人变更,工商局可以开具证明吗

工商事务 2020-02-22 07: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名称变更的话 在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时候,窗口人员都会提供名称变更证明的,上面加盖了工商局公章 如果你没拿到的话等20个工作日后去当地工商局档案科调档复印即可
  • 你好,请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5、承诺书(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 法人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 中小企业名称变更的材料如下: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为隶属单位变更名称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当提交隶属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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