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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离婚,还想要小孩,可能吗

离婚 2019-12-14 12:3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你好,请问孩子现在多大了?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可以的。小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要看小孩子的生活状况及意愿
  • 你好,可以的,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你好离婚2岁以内的孩子随母亲一方,2-8岁的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8岁以上采取孩子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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