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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老公借了三十万给他哥哥,他说用房子做抵押,立字据他就说三年还清,不还到时候房子就是我们的,房子是拆迁安置房,他连钥匙都没有拿,我想问一下他们是不是应该去拿钥匙给我们

拆迁补偿 2019-12-17 06: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您可以和对方签订协议,并要求对方交付抵押物
  •  1、借款人用房屋作为抵押的,应当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2、房屋抵押必须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才具有抵押的法律效力。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对该房屋没有优先受偿权。
      3、所以,以房屋设定抵押的,需要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的,房屋抵押权设立。
  • 儿子写了欠条抵押房子土地使用证户主是父亲的,这样欠条的房子抵押法律不会承认,儿子可能会被告合同欺骗,如果是未成年,父亲有责任还款。
  • 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和银行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具体包括: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这里需要注意,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证。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六、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 你好,抵押j合同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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