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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出了交通事故,因本人负全部责任。另一方又找律师起诉,他起诉什么呢?

其他 2019-12-17 00: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起诉状收到了吗?具体什么情况可来电详聊
    【追问】没有收到,中午伤者给我打电话,说找了一个律师,要起诉,只是有点纳闷,他为啥还要起诉呢?起诉什么呢?事故科把责任都给我了,有三者一百万,如果真要起诉,我要负什么责任呢?还是保险公司处理呢
  • 要求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追问】也没有太大损失,就是腰受伤了,花了四千多,我出的钱,有三者100万的,事故科也把责任都给我了,只是想问问,如果起诉,我还要负什么责任呢?还是保险公司处理起诉呢
  •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
  •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及时报警,由公安交警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确定肇事各方的过错责任,并根据伤情鉴定、财产损失情况以及过错责任情况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结果还没有确定,涉及到的赔偿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因此,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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