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合同与2020年2月1号到期,本人在2019年12月1号提出终止合同,但是本人后续工作未想好,与12月10号要求继续续订合同,被公司拒绝,并且提高合同约束要求,本人在此工作15年,从未满18周岁都开始为该公司奉献,本人又得不到公司补偿,又即将失业,所以本人提出起诉!

离婚 2019-12-18 05: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但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继续签合同,而且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处理。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员工合同到期后,个人或者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内公司或者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几种情况都需要开终止或者解除合同证明。
    另外,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的,最好也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不然的话,有些员工自己回当地劳服缴保险,还是会要求公司给开证明的!
  • 你好,可以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扬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