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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问下,我签的租房合同是: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如乙方合同期限未住满,租金于违约金一律不退换,押金于房租不发生关系,不可抵用房租,租赁合同期满后退还违约金,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及时通知甲方,到期若未提前通知泽按原合同月份自动续租合同期满日期退房,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违约,违约金作为赔偿。我现在合同期满了两个月要退房,房东要按违约算,不退还押金,超两个月没续合同,但是房租我按月交的,现在算我违约了吗?

其他 2019-12-15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也即我们实务中所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或者存在违约情况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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