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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路上是正常行驶,横跨两个机动车位撞到我的车上,还是喝酒驾驶,请问我会有责任吗?

其他 2019-12-17 0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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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那到底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有赔偿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如下: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有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
  • 建议尽快报警,警方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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