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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残疾人(北京市城镇户口),94年开始在一家私营福利企业工作至今,2020年6月面临退休,单位2003年11月份在国家强制执行情况下才给我上的保险,到明年退休我的社保才16年,医保差4年不够20年,还要我自己补齐,我心里不甘心,我在这家单位工作了二十几年,以前的都算白干了吗,最近我找了单位领导提出给我补缴94年到2003年的保险,单位不同意,说那时候国家没有规定必须给职工上保险,那么我之前的保险单位应该给我补缴吗?当时签合同也不给我一份,所以我手里也没有2003年之前签的劳动合同,也不记得当时合同里面的内容了,那时的劳动合同里是不是规定必须上保险,如果当时劳动合同里没有规定必须给职工上保险这一项是不是就没办法了?如果我这种情况下找社保仲裁肯定能给我补缴上吗?我想知道确切的答复,请律师帮帮我。单位领导说如果我要告单位就让我辞职,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怕办不成还影响了我退休。

其他 2019-12-17 0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如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 你好,一般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 你好,建议您向社保局举报,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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