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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能做伤残鉴定呢?怎样才能够达到伤残标准呢?

其他 2019-12-16 2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体伤残鉴定标准应参照的标准  如果按照医疗事故来评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分级中的伤残评定标准来进行评定,其按照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如果按照医疗过错来进行鉴定,各地鉴定所参照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江苏、北京将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伤残评定。其他地方有的按照职工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来进行评定。  伤残评定标准种类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 你好,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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