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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应身体不适,请假,公司在试用期期间以身体不适合岗位,劝退员工,但是员工是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这种是合理的吗?

其他 2019-12-16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6条、39条、40条和41条的情形,公司劝退员工只要劳动者不同意就是不合法的。如果被单位劝辞,劳动者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但未就算口头同意不上班也不行的。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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