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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饭堂打工两年多,现在员工人吃饭的少了所以公司辞退我,我进公司时签的是临时工合同,像我这种的公司不给辞退补偿金合理吗我应该有吗

其他 2019-08-12 17: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如违法解雇的话,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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