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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口头承诺没有录音,事后有聊天记录证明起诉有效吗?

离婚 2020-01-01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其明确肯定了保证合同应为要式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的保证合同通常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口头保证可以视为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一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公民之间的口头保证;二是保证人已履行保证债务且对方已接受,保证人的履行行为足以证明保证合同的存在。故此时口头保证合同应有效。因此是有效的。
  • 与甲方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自愿为甲方代理人  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乙方因   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从  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对代理人  的保证责任,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  年内,如甲方发现代理人  在原乙方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我觉得你解除担保责任协议书是有效的:你作出撤回保证承诺的意思表示时,借款10万元尚未交付,对应的借贷关系虽然成立,但并未生效,你有权请求解除担保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自其订立时成立,但民间借贷合同系实践性合同,其生效必须满足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了所借款项的条件。具体到本案,你作出撤回保证承诺的意思表示时,借款10万元未实际交付,借款合同尚未生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尚未生效,从合同亦未生效。担保合同未生效,你作为保证人自然有权作出撤回保证承诺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有效。
  • 你好,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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