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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我离婚20多年了,当时我在外面打工,法院给我一份离婚协议,交给我弟弟了,我想在婚登记,民政局需要一个生效证明,法院不给开,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2-17 22: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 你好,一般可以协商解决的
  • 你好,具体可以联系法院档案室,请求调取案件卷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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