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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法院拍卖了一套房子,后面一年多了前业主问我过来要物业费,因为他当时介绍了一个人来买方子开发商赠送了三年的物业费,我在拍卖前看到了在拍卖特别告知中载明: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自行入住及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拍卖房产成交之日前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保洁保安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没有说如果上家多交物业的情况,而且他没有实际交过钱,三年的物业是开发商赠送的,在我拿到房子的时候物业已经被使用了两年,现在他问我要1年的钱,这个合理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19-12-17 2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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