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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乡政府以招商引资名义,把我们村7户村民的土地强行收回,合同期限为30年,从2OO6年至2018年以直荒费。从2O18开始乡政府与村委会又一建厂为名,在上建了一个大棚房,至今不用,请问一问律师,在合同不到期的情况下我们能收回土地吗?最后我在说一下合同不是我们签的,是村委会代签的,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其他 2019-12-17 0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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